【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按照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在甘企业。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3.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申报流程】
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受理→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提交财政拨付。
【所需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
【办理单位/科室】各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8438549
七里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658057
西固区人社局 7526395
安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7846541
红古区人社局 6255678
永登县人社局 6423815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5225235
皋兰县就业服务中心 5720290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可按照5000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受理→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提交财政拨付。
【所需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8487079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8438549
七里河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中心2750936
西固区就业中心 7556075
安宁区就业中心 7846541
红古区就业服务中心 6222710
永登县就业服务中心 6422271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5245253
皋兰县就业服务中心 5720290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于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科 8861720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8438549
七里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604908
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7556075
安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7846541
红古区就业服务中心 6222710
永登县就业服务中心 6422271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5221407
皋兰县就业服务中心 5720290